关于~保密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07:46
公司有一员工要离职,在保密合同有这样一条:”乙方承诺,从乙方离职之日起1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股东 合伙人 经理...等等.由甲方在乙方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乙方补偿金1万元作为此项限制的补偿.”
请问:如果公司不要求该离职员工未来的工作限制,可以不给这1万元的补偿么?

如果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但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如果觉得没有必要,可以不予支付。这个不构成违约。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原本就不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作限制的。当然不需要补偿。
如果该员工窃取了公司的客户名单等,是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