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20:31
我一亲戚04年找我借了7万块钱,然后他写了张字据把他们家房子卖给我偿还借去的7万块钱(由于那是集体所有制的房没有房产证,所以我也没能办理产权登记,但这房子是他几年前从别人那里买来的),房子也仍是他继续住着,现在那房子快要拆迁了,大概能拆20多万,现在他却反悔,不承认将房卖给我了,请问他当年写的那张字据现在有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需要起诉他还是怎么办?如果是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怎么判??

具体要看字据是怎么写的了
如果写清楚把房子给你作为偿还的7万元那就有效
如果意思不清楚那就无效,只能还你7万+利息
字据是有效的
你可以去起诉嘛,找个律师就是了,输了亏点起诉费用+律师费,赢了多赚10多万呢
50%的几率,你不起诉50%的几率都没有
对吧
建议你起诉 看看

这么说吧 字据可以证明他欠你7万块钱(如果上面注明金额的话)但是即使他当时立字据说以房子偿还你的借款,之后你也不能得到这个房子。按照规定,房子应该进行拍卖,拍卖所得金额应该偿还你的7万+几年的利息,其余金额属于他们所有。 所以,你应该让他还钱而不是要房,即使你起诉他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而法院只会帮你拿回应得,而不会让你取得其他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