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12500元,会怎麽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20:55
我的朋友是一 个公司的股东兼经理,他下面的主管跟别的经理拿了12500元这笔钱,被公 司告了,但是主管说钱给了他,最重要的是我的朋友也承认了,这样的情况他到底有没有责任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 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有责任属于得利不当,要付刑事责任的

可以分为不当得利和盗窃,挪用等状况,还要看能不能归还
这里不是怎么判,是要看你找证据证明没有拿钱,你到底有没有拿钱都没明确就害怕判多少
找律师不管有没有拿,先搞成没有拿钱,这样可以直接释放,

什么叫承认了,没有法庭承认就不合法,

看你朋友知不知情 知情肯定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