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纠纷,请高人支招避免我房产被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29:55
2002年10月份我将住房一套协议装让给一朋友,对方起草协议如下:(1)房价根据房产证中面积并参照该住宅区同类房屋面积楼层的已成交价进行协商定价。(2)甲方(我)负责给乙方办理国家房屋产权证。(3)房款总额分二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壹拾贰万元整,余款在办理产权证后付清)。
我的房产当时是单位福利房还没有房产证,由于对方是多年的老朋友了所以交12万后就入住了。到2004年8月时我需用钱就向对方索要部分房款,对方称没有办理房产证就先给你两万吧,我也没异议就在协议书的第二次付款处签收到两万元。事后才知道这是对房故意下的圈套,因为对方写的协议说上说房款总额分两次付清,对房就一口咬定已将房款总额付清了!
2006年房产证办下来后,按照协议与对方协商房款时,对方称已将房款付清不应再付什么房款,要求我给他办过户手续。04年8月第二次付款时,房价本地房价最少2600元每平米,我价值三十几万一百多平米的房子怎么能14万元就白白的卖给他了呢!
现在对方先起诉我,让我继续履行协议给他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样应诉呢?法院的人说对我很不利,协议虽然没有明确房款总额,但明确讲到分两次付清并且你又在04年第二次付款处签名了,就应该视为房款付清了。这样太不公平了!!明明三十几万的房子怎么就能让他14万就给我骗走了呢!请高人支招!帮我找回公道!
现在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倒是可以不给他办过户,但他现在一直住着我的房子也不是个事啊,总要解决的!现在房价一直在变化,真不知道应该以什么时候的房价为准。按协议房价应该在房产证办下时的市场价来定,但对方也不认可这样,怎么办?

1.房价根据房产证中面积并参照该住宅区同类房屋面积楼层的已成交价进行协商定价;
没有约定是什么时候的价格.注,在过户时,在房屋交易所要签房屋买卖合同,才能过户.当然是以这个时候的价格为准.
2.房款总额分二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壹拾贰万元整,余款在办理产权证后付清)。
第二次给钱并不是在办理产权证后给的.注,第二次付款是存在,但不是在,但不是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只有下下策了,赔他的违约金,才2.8万元,也比就这样卖给他要强啊

合同里你能利用上的地方:
1)房价根据房产证中面积并参照该住宅区同类房屋面积楼层的已成交价进行协商定价。
没有约定是什么时候的价格。
第一次付款壹拾贰万元整,余款在办理产权证后付清
第二次给钱并不是在办理产权证后给的。

如果仅是那么几条赢面很小。且这几条文字太不严紧。唯一的的办法就是想办法说成违规操作不合国家法律政策,让法院判为无效合同,撤消交易。退房,返还所收房款。
有关狡辩的说法我的回应如下:
房价根据房产证中面积并参照该住宅区同类房屋面积楼层的已成交价进行协商定价。
答:没有约定是什么时候的价格。
法院最终会认定双方对于将来的房价均无预见性(无法预见升值或贬值)且在合同中没有界定时间的相应标准,故很可能按照当时房屋价值的标准。
第一次付款壹拾贰万元整,余款在办理产权证后付清
答:第二次给钱并不是在办理产权证后给的。
法院最终会认定第一次付款完毕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第二次付款虽在产证办理以前但并不是第一次的尾款,且你在收条中也未有预付第二期房款部分一说。(你重点看下是否有注明是用于支付该套房屋房款字样,或许还有点帮助!)

碰到流氓了,对你很不利,所以说签字不要乱签,只能打官司,找个房产方面的律师,但不一定会赢

遇到流氓最好的方法就是你比他还要流氓!
你就死不认账就行了!不行的话把房产证烧了!然后天天到他家去闹!

余款在办理产权证后付清)。 注意这条,如果两步的话,说明第二步时已经过完户了,现在已经完成两步,但是还没有过户,而且你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因为当时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