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0:49:07

关于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我现在把上海市做法转贴到这里,这还是前几年的通知内容,2007年上海的重残无业人员在市区的,已增加到416元/月。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沪民救发〔1998〕第8号/沪财社〔1998〕第10号
发表日期: 20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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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处、财税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市政府1998年2月24日残疾人工作专题协调会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残疾人,同时无业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
二、保障标准
按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扶贫标准执行。
三、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区(县)民政局(处)、残联备案。区(县)民政局(处)、残联保留复审权。上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管理所负责发放。
四、经费开支渠道
重残无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在各级民政社会救济费项目支出,农村由县(区)乡(镇)、村三级4∶4∶2比例共同承担。
五、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本市重残无业
人员生活补助实施归并管理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2〕82号
各区县民政局(处)、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市府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和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2]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