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08年新劳动法,我工作年满七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27:54
用人单位在距离我合同到期还有两天才通知我说终止合同,而且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按法律来讲用人单们是否应该给我赔偿?请有知情况者的来帮帮我,说的详细最好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