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的母亲和亲属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24:49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的母亲和亲属可以吗
我家的房子是我的父亲在30年前给我,当时是因为我已经结婚了没有住房。在10年前国家房改我以父亲的名义购买这处房产。
我的父亲在2003年去世了,在去世前给我留了份遗嘱,由于在立医嘱时,只有我的母亲和我的兄弟姐妹在场(没有外人在场)所以这份遗嘱的见证人是由,我的母亲和我的妹妹签的名字(我的父亲也签字了)证明这房子是我的。
我想问问大家我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份遗嘱有效吗??
房子的房产证没有更名

不可以。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是无效的。
无效的原因,不是说因为谁在现场当见证人的问题,而是说你父亲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根本不是遗产,而是你的财产。
因为那套房屋已经由你父赠与了你,你母也同意,你父不再对那套房屋拥有所有权,故不是遗产。

遗嘱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虽然该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但由于见证人身份不符法律规定,故该遗嘱无效。

遗嘱是无效的。
无效的原因,是因为你得父亲早就把房子留给你了,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了。所以不构成遗嘱得范围,所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