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有关劳动合同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08:14
我是2006年就到一企业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2007年11月,老板怕我辞职(本人为公司骨干),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6.1-2008-5-31。合同中有一条款为如违约,须支付违约金1万。在签订合同之前,老板对我都算尊重,但签订合同后就经常无理取闹,把自己在股票场上的怨气发泄在我身上,我现在跟老板合作一点都不愉快,所以我想辞职。请教各位专家,我的合同是07年签,签订前一工作一段时间(社保作证),我现在辞职要付违约金吗?新合同法出台对于就合同适用吗?

要付违约金,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根据以前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当时签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中也规定,本法实施之前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后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你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