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新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15:54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那个新的证据是什么情况的?请教有关的司法解释。

新的证据就是 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还需要对方的承认及法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新的证据
比如新找到的欠条,新回家的证明人等等

这个除新找到的有关证人、字条外,最多的还在于一种庭审操作的策略:既在开庭前将一些似是而非的一般证据交换给对方,让其产生错觉,然后在开庭时突然将关键证据举出,使对方当庭时防不胜防而处于对己的不利地位上,而由此达到“一招致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