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那些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59:16
我自己在宁波工作,妻子在杭州工作都有住房公积金,但是想在杭州买房子;如果要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的话,我在宁波的可以使用吗?
这和户口什么的有没有关系?买房子的话用共同名义还是妻子的名义,那种方法使用公积金更加实惠?

按原则讲,如果你在宁波交的是省公积金是可以使用的,和你妻子作为共同还款人

如果是宁波市就不行了,只能在宁波买房子才能用

但实际的影响是不大的,因为你妻子在杭州有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如果交的额度较高,最多可以贷50W,交的少只能贷30W

你可以凭在杭州的买房发票,提取你宁波的公积金

如果是组合贷款,有两个还款人,贷款额度会高些

所以建议两人共同买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