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年在外打工,一个人租房住。买了台家电,后来发神经病了,父母要把这次买卖行为撤消,可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09:57

不可以.
首先应该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下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的就视其为成年人,也就是劳动成年制.所以说十七岁在外打工的少年已经在法律上是成年人了.
再看他是买了家电之后才发了神经的,所以说在买的时候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也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他自己是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自己的行为也不可由别人撤消.只有在证明他买东西的时候就已经是神经病了而不能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情况下才可以撤消.

不可!
17岁的少年如果是自己养活自己,其行为法律认定为民事行为,不因年龄小而判定非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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