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警察会不会对 死 / 囚进行抄 / 家?如果不是,那么是怎样处置 死 / 囚家里的东西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48:06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的搜查工作,一般在立案后进行,目的是掌握更多的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搜查必须由公安侦查人员执行,执行侦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情况应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须2人以上并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和侦查人员工作证。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如发现违禁物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又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

呵呵,这个问题很火星啊.
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死刑是独立刑,也许有可能附加财产刑,比如没收财产,比如判处罚金.
但是没收财产一般是经济犯罪才会这么附加,而且会保证他的家人的基本生活的维持.
抄家,那是封建社会干的事情...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了...

不会抄家的啊,如果法院判处死刑了一般就不会再判罚款。要是判处死刑同时判处没收非法所得。那么法院会对该罪犯的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把罚金或者非法所得扣除。剩余的合法财产留给该罪犯法定继承人如果又遗嘱留给遗嘱规定的继承人。如果该罪犯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那就讲其财产按无人继承财产处理啦,一般就是入国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