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拖”字对待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0:33:53
06年6月立案了。06后9月开了庭,就到现在没有下文。我是原告,因案情简单,没请律师,是被告无理,但他比较有关系。所以法官用一个字“拖”对待我。催法官下判决一百多次了,总是找理由拖,没有鉴定之类的,程序上没有问题。就这样到现在。
也曾经找过法院院长,院长(主管副院长)当我的面打过电话给法官,后来也无济于事。
现在08年了,现在我想每天去法院找院长要求结案。 但朋友说会得罪法官,于事无益,反而更麻烦,中国的法官是这样的,无钱就办不了案。
请问,法官以“拖”字对待我,我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诉法第135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诉法第146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法官法32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法33条)

尝试到上级法院,比如省会的高级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

去当地司法局告他们.上一级也行,告他们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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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很可能被收买了哦!要小心了..

还等什么!写信上访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