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算工伤吗,是的话怎么申报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45:11
我是公司派到外地办事处工作的一名员工,我们公司办事处是居家办公型的,就是在家里办公,是住房也是办公场所,在07年07月时,那天傍晚18:15左右我去阳台时由于阳台移门上的玻璃刚擦过,天气又特别好,夕阳很亮,没注意直接撞上了阳台上的玻璃移门,结果左腿膝盖偏右2分公处被玻璃割了一道长12公分,深2公分左右的大伤口,缝了有三层,将近30针左右,现在已经过去有五个多月了,伤口是愈合了,但我到现在也不能跑,左腿弯着用不出一点力,因为伤口正在膝盖那,走楼梯上去时还不能上,只以一直用右腿往上蹬,左腿一弯就用不出力,而且跪在床上时就感觉膝盖那疼,只能跪几秒钟.不知道后面有没有什么后遗症我也不清楚,一共是看了1000多块钱,缝针,手术,后面的换药,拆线等(有些去看病的乘车费就不算了)
现在单位也没有怎么说报销的事,而且单位有一种说法是我是晚上18点多出的事了,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了,具体下班时间是多少我也不清楚,17:00或是17:30,反正没什么事了就闲,有事就忙,我在这里工作根本不分工作时间的,忙的时候晚上也要发货或去送货给客户,算单休,但是周日如果有客户打电话来说要让送货或发货,那也马上就要工作.有时晚上也会送货到8~9点回家(工作场所),不过没事时也就闲着,在家(工作场所)上上网,打电话联系下客户等.我也问过我们那劳动局,说这种工伤比较难报,我想问下这种事真的不好报销吗?出这种事我就自己承担一切了吗?我被单位派这么远出来工作,出了这种事还需要自己承担一切,感觉真的很烦
主要郁闷的就是我的工作单位的领导和我有些不是特别亲比较远的亲戚关系,所以我开了口,单位的意思的报点营养费,工伤就不提了
我最担心的是今后有后遗症,毕竟我到现在半年了都不能跑,也不能上楼梯,爬山......左腿弯的时候用不出力,今后如果走楼梯都要只能用右腿,跑也不能跑,生活会很麻烦的,不过现在半年下来,恢复是恢复的比以前好多了,一开始我只能跳着走路,现在毕竟下楼都可以了,但这事说不准,谁知道上楼和今后跑是否会受影响,能不能请教大家具体应该怎么去做?是报工伤还是不报?谢谢大家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的情况应该接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首先说工作场所,肯定是没有问题了,工作时间,单位提出下班时间,你要举证证明平时工作中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而且当天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是仍然在工作。还要分你当时正在做什么,有个案子是女工拿零食吃的时候受伤,就没有认定为工伤。
  总之,让同事帮你写个文字性的证明吧,然后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如果可以申请到最好。

工伤

显然属于工伤
先去医院治疗
保存好相关诊断结论、医药处方、收费收据以及住院证明
然后回单位找相关负责人申报并提供证据。

属于工伤。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