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笔会计分录谁说的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7:50:17
我刚任单位下属公司的主管会计,很多都不懂.

1.单位给下属公司转承包费380000 这笔钱是公司收入,公司就靠这笔钱发工资~

2.做工资的会计将经理签字的工资表给我,应发的工资数额是360000

3.现金会计开转帐支票将360000转入代发工资户

财务科的主管会计教我,她的会计分录是这样做的:
1.清扫保洁承包费
借:银行存款 3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80000

2.发放人员工资
借:应付工资 360000
贷:银行存款360000

月底: 分配工资
借:其他业务支出 360000
贷:应付工资 360000

我亲戚是会计师,有20多年工作经验.她说财务科的主管会计那样的分录做的不对.应该这样做:

1.清扫保洁承包费
借:银行存款 3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80000

2.计提工资
借:其他业务支出 360000
贷:应付工资 360000

3.发放人员工资
借:应付工资 360000
贷:银行存款360000

我不知道谁对谁错,两个人说的似乎都有道理.

主管会计说不用计提工资,因为帐户里已经有单位转来的收入了.
我家亲戚说发工资之前不计提工资,这样的分录根本不对,因为牵扯到费用.

都怪我自己不会,麻烦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这三笔业务发生的时间是连续的,中间不隔月的.

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都可以用,都没问题。
理论上,你亲戚的顺序更符合逻辑。应付工资是负债科目,发生时记贷方,偿还时记借方;按道理来说,负债一般是先发生后偿还,而你上司的顺序是先偿还后发生,这样的话在你上司第二笔分录做完之后第三笔分录做完之前的这段时间,应付工资会有一个借方余额,从道理上来讲这是不应该的。但是从整个月份来看,结果跟你亲戚的做法没有任何差别。
会计工作中,账务处理可以有多种方法,结果正确是最重要的。建议你按领导的思路作,没必要较真。

亲戚说的是对的。
工资,应该是先计提,再发放。
也就是说,要先知道应该发给谁多少,然后才能发放。
另外,实务中,当月的工资,一般是在次月发放,都是在当月先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次月再发放。
实际上,做工资表的过程,就是计提、分配工资的过程。没有工资表,就无法发放工资。
所以,计提分配在前,发放在后。

我认为都是一样的,计提工资是为了当期费用计入当期,也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发放时一般是在下月;而你公司计提和发放都是在当月,所以谈不上先计提好还是先发放好,都不违反会计原则;习惯上的会计处理是先计提后发放,也就是先计划后执行,只是处理方法问题,会计法上没有规定。

其实都对,没什么差别,只要不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做账就行,理论上计提和发放工资不要超过 一个月就行了

亲戚的对

肯定是后面的对。
前面那个还会计主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