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受伤为何无人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50:42
我父亲乘坐保定23路公交车时,由于司机急刹车我父亲撞到车厢内铁栏杠后摔倒致右肋骨骨折.但23路公交态度十分恶劣.司机只在第二天出了二百元钱,其余都由我们自己垫付.其负责人还对我们说你要住院,就报案吧.让警察找我要钱,你们别找我.我们报事故科,人家说这是发生在车内,不属他们管,报110,人家说这不是案件,你找公交总公司,公交总公司说23路属于个人承包的,我们只收它的管理费,它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我们无关.不归我们管.现在就是23路说你愿意住就住吧,反正我们没钱.要不你就上法院告我去吧.乘坐公交车的人都是没钱没势的人,关系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公交车就没人管吗?请各位指点一下我们到底该找谁?该找哪个部门来管?我们家是老的老,小的小,没精力跟他们耗.我们也不会耍无赖.象我们这样的情况难道就没地方说理去吗?他既然敢让我告他,肯定他有路子.请大家帮帮忙,指点一下?

着事明显是公交公司的问题~~`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去起诉,着种官司一般都能赢~(保留好车票),有可能的话,找几个当时在车上的乘客做证人~~
很好解决的~~ 有没出太大的以外,只是骨折,我想公交公司不可能不出面解决~

此事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确定事实后如调解不成,可起诉车队要求赔偿,至于所谓的个人承包,只在其内部生效,不能对抗乘客的索赔要求。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章 附 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司机急刹车我父亲撞到车厢内铁栏杠后摔倒致右肋骨骨折”
司机急刹车就属于过错
你这个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你应该到所属地交警大队去让他们处理本次事故,而且公交车都是有保险的,你的损失应该由公交车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没有保险的话,应该由公交公司来承担。
如果交警大队拒绝处理的话,可去当地公安局上诉。

公交车内的事件的确不属交警管,但属派出所管啊,110怎么说不是案件呢!公交公司在哪个辖区,你就找那个辖区的派出所,车站有车站派出所,火车站有火车站派出所。

我是山西交警总队事故股的工作人员 你这个确实不属于交通事故 因为在车内...记得 CCTV 1今日说法 上也报道过类似的案件 不过是在深圳
事主后来去法院告了 公交公司和 那司机 最后胜诉了,你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要不你给 今日说法兰目组 打个电话。但现实社会是黑暗的,他们应该是有关系的。但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们 搞的他们焦头烂额 最后再由法院出面调节协商赔偿问题 到那个时候他们态度估计就好多了

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是交警管,应该按消法向消协投诉,不行向法院起诉,应报110有备案,保留病历,医药发票,交通费发票等。不管他是不是承包都是公交公司的责任,这是他内部的事,于消费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