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撞到人的问题,希望得到高人指点,再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35:18
超速驾驶撞到骑三轮车横过马路的人。在机动车道上从后撞上的。请问这交通事故会是谁的责任大呢?约各是多少?
想问下懂得的朋友,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请不要纯复制法律条文的回答,要结合说一下实际的。谢谢。
不是我开车,也不是我给人撞,只是帮亲人问一下。

其实,现在的交通法真的弄得大家很混乱,一会儿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承担全责,一会又出一个机动车按情况承担的条例~~~晕死了~~

按照你的情况,现在来说因该是全责,而且最好你承担全部责任,如果5\5开,或4\6,3\7,之类的主要责任或是次要责任,在理赔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不占便宜的,他们会把没有责任的那一部分划分出去,不做理赔的~~~
我估计这个人也差不多了吧,因为是超速撞得啊~~~
你最好还是找一个比较专业的律师去好好咨询一下吧,那样你会清楚地~~~
有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解读之一: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行人可以说是马路上最弱势的群体了,血肉之躯如何能和那些"钢筋铁骨"相比。以前还有一种"撞了白撞"的说法,如果行人因为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而引发交通事故,行人负全部责任。但《交通法》出台之后完全否定了"撞了白撞"。每一个道路的使用者都应该有平等的使用权力,对于行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法律更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当然,《交通法》也明确了行人的责任和义务,行人如果违法也将受到惩处。《交通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请那些喜爱玩滑板和溜旱冰的青少年朋友们注意了。

《交通法》解读之二:培养驾驶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