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生产的产品无法通过药监字而只能成为食监制有哪些可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3:25:50
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药品卖只能当作食品卖?
在成分上只写出:山药等
这个等字意味着食品中有某些不能公开的成分呢,还是说无足轻重,主要就是山药?
不管怎么样,只写山药等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是不可能的。另外,作为食品必需是卫生部规定的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植物或动物等做成的才能称作。

确实它只写了山药等。并且已经在市场上销售很久了。山药是药品还是食品呢?

所谓陈分表上面的等,只是药厂没有报,无所谓保密不保密。你报得越多,需要检测的越多。药厂为了减少开支,越少报越好。

没有报,这样也可以吗?那万一不是好东西,不是吃了糟糕吗?

如果有效,至少他应该报批保健食品,也就是国食健字,对人有明显的保健作用。食字的就是普通的食品,起不到应有的保健作用,不要上当。

药厂不通过药监只能成为普通食品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足够的钱。
要作为药品,你必须要有足够的临床和时间,没有6、7百万是拿不下来的。
所谓陈分表上面的等,只是药厂没有报,无所谓保密不保密。你报得越多,需要检测的越多。药厂为了减少开支,越少报越好。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在GB16740- 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有共性也有区别。

共性: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