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试遗产继承与继承法问题 案例?请教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38:11
甲和乙有三个子女,其中一子丙与丁结婚后育有戊,后丙和丁离婚,戊由丙抚养.1998年10月,丙在一次空难中身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民航局支付赔偿金7万元,丙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抚恤金3000元,安葬费1000元,还每月付给戊生活补助费100元.上述款项均被丁领取,并从中支付了丙的安葬费.丙死亡后,乙被确定为戊的法定抚养人,但戊事实上随丁生活.1999年2月,甲因病死亡.1999年4月,戊因索要遗产应继份与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其对丙遗产所享有的应继份.
问题:1.丙的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2.甲对丙的遗产所享有的继承权应当如何处理?
3.戊对甲的遗产是否有权继承?如有,其应继份应当如何确定?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因此丙是否有遗产应以其保险的收益人为谁而定。此外给予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这些抚恤费用的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因此丙是否有遗产应以其保险的收益人为谁而定。
2.因丙的死亡而带来的抚恤金赔偿金之类的,由甲乙戊合理分配。
3.戊对甲有继承权,因为剧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三者应平均继承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