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劳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24:01
我是咖啡馆的一名服务员.在应聘时`老板没有和我做任何口头约定和签定任何书面合同,进入该企业工作以后`才知道第一个月的试用期是没有提成的`而且基本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扣押300元押金,身份证和半个月的工资`并且法定节假日既没有安排我们休假也没有加班工资`所以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结果老板的意思是人可以走`但工资和押金就没有`请问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怎么处理?

该单位是违法的行为。
请保留好你在该单位用工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簿等一切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法是肯定的,你可以到劳动保障局去举报他,不过你什么协议合同都没有,对你很不利!建议先到劳动局去试试,如果可以,联合其他跟你一样的工友,人多力量大嘛:)

虽没有签定用工协议,但已经构成了用工事实,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你进入单位,就已经产生了用工行为,老板不付报酬,就是违法行为,勿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