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房产可以拿回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21:49
现在家里有一间老房子,是我爸爸的堂哥的,由于我爸爸替堂伯伯做孝子照顾他母亲5、6年,所以我堂伯伯、堂伯母写信把其房子赠送给我爸。书信写于1985年,现在我堂伯伯和堂伯母已经过逝好多年了,其儿子想把房子拿回去,请问当里写着送我爸房子的那封信可不可以当成是遗嘱,并且在法律上有效?

按照你说的情况是可以算遗嘱的.

可以,是有效的。因为跟据继承法只有赠与人才可以追回所赠物品,现在你堂伯伯和堂伯母已经过逝。别人无权追回。而且跟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规定,你的堂伯伯、堂伯母写的信把这老房子赠送给你爸,不管什么时候都是你爸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现在他儿子要将此房收回为已有的行为是相关法律不允许的。

如书信中的内容符合遗嘱的性质与条件,则可以视为遗嘱,如产生争议,可按继承办理,由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则一般要保护你方的权益。

不算遗嘱。
只可以说是一个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决定。
但是
情况其实很复杂,不像楼上的说的那么简单,法律规定不仅仅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遗产人的直系亲属也可以,但是有时间限制,过世后6个月

这里还要看你的堂伯伯和堂伯母在过世的时候有没再次写遗嘱或是遗言来处理上述房产
如果没有
那么这封信就可以确认为财产赠与的凭据了

这个不依据继承法而是依据民法里的赠与和合同法的赠与合同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发站内信息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条文由百度连接
跟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规定,你的堂伯伯、堂伯母写的信把这老房子赠送给你爸,不管什么时候都是你爸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现在他儿子要将此房收回为已有的行为是相关法律不允许的。

二楼gameboy100回答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