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文章中,年月日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还是用汉字表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32:32
有无这方面的国家规定?

数字的规范用法
在出版物上出现的各种数字,其用法要符合国家标准GB/T15835-1995。

1.除了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用汉字表示外,凡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书体例应相对统一。

2.年份不应简写,如1997年不应简写为"97年"或"九七年"。书稿中应避免出现今年""明年"等字样。

3.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多位整数和小数,分节时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的位置。

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转行。

5.用阿拉伯数字写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

6.表示数值范围时,数值后面可接写"之间",不宜接写"左右"或"以上",如20~50m之间,不可写成20~50m左右或20~50m以上。

7.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下列用词的概念。

1)增加为(或增加到)过去的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2;

2)增加(或增加了)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3;

3)超额60%,即定额为100,现在为160;

4)降低到6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60;

5)降低(或降低了)6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40;

6)为原数的1/5,即原数为5,现在为1,或原数为1,现在为0.20。

应特别注意在表达数字减小时,不宜用倍数,而应采用分数,因为用倍数表示容易引起歧义。

看情况
如果是拟定公文的话,要用汉字表示,特别是落款,国家公文处理办法有规定的
但是写论文什么的,基本上是用阿拉伯数字的,没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