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订立过程中的成立条件及修改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12:03
我这里身边有件事:有5位子女在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上订立了一份关于房产的协议,标的物是老人生前所居房产,但因为分配方法未能商讨一致,遂决定将房产交由第三者保管,在分配方法经全部5人通过后,方可从第三者处将房产拿回。
但现在的问题是,5位子女中有一个无赖,想拿了房子不交钱,所以对所有的分配方法均否决,导致房产在该协议的效果下无法拿回。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是否可以作废;或者说,该协议订立时,是否默认了另外一种生效途径,即多数人(3人)通过即可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不可以作废。也不能否默认了另外一种生效途径,即多数人(3人)通过即可生效。
分配方法经全部5人通过是很难通过的。
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诉讼,由法院按照法定继承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