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24:23
我是2006年8月30日参加工作的,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家在外省,往返需要5天,目前未婚,据我所知,象我这种情况工作满1 年后,每年有20天探亲假,两年45天。
今天是2008年1月3日,我去申请20天探亲假,可领导却说:“你现在只能休2008年的假,2007年的作废,没有什么两年45天。”
我想知道我现在可以休假吗?是20天还是45天?如果单位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听说2008年1月1日开始,有一些新的规定,是怎么回事?
很久没见父母了,哪位能帮帮我,不胜感激!!!!!!!
可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上明文规定: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到17号为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已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改后的《休假条例》确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休假条例》明确,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请20天事假不许休年假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另外,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