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宪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51:04
如题
试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宪政问题

宪政理念来自于中国人对西方立宪政体的理解。最早对宪政理念进行系统阐述的学者是梁启超。他在20世纪初广泛使用“宪政”一词。其含义为“宪法之政”或“立宪政体”。宪政的概念,从最初传入中国,就是指代以英、美为代表的以宪法为至上权威的西方政治体制。自由主义鼻祖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对人权的天赋性和至上性,政府权力的委托性、有限性、法治性和分立性作了很有说服力的讨论。这些思想也构成了现代宪政思想的精髓。现代人普遍认为,西方社会宪政的实质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除了洛克对人权理论作出的开创性贡献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早期“自然权利”理论或“天赋人权”理论的经典表述。而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1976年生效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集中反映了福利人权理论的观点和主张。福利人权理论把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密切结合起来,使社会经济权利也成为基本人权,并号召各国政府在人权的落实和实践方面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除人权对政府权的限度外,分立的政府权力自身就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在这方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成为现代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圭臬。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第十一章中,把英国的自由归结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以及三权的彼此制约与均衡,并把这一学说作为自由立宪的信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被美国的宪法制定者继承和发展为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并成为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到20世纪,对政府权力限制的理论和实践都有质的发展。用权利制约权力虽然已包含在洛克以及早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人权思想中,但把这一思想形成系统理论并对政治实践作出经验概括的则是20世纪的多元主义思想家。罗伯特·A·达尔在继承了19世纪法国的托克维尔关于美国社会因素对于宪政民主的重要性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民主不过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的重要揭示。达尔认为,在现行的美国宪政体制中,宪法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达尔强调社会团体的发育和社会团体的合法竞争对于民主制的极端重要性。
宪政的理念从本质上是西方自由主义的理念。宪政所包含的这些理念,经过几百年西方政治实践证明,这些理念对于保护和发展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或对人权的侵害、防止专制主义集权等落后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