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法律专家帮忙关于抚养和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17:25
我们结婚3年多,一女孩3岁,主要是女方带的比较多,现在我们分居两地工作,孩子在妈妈身边。
财产:无存款。
婚后购买一个按揭房,在广东她老家,房款都是我出的,因为我们一起后她一直没有正经工作,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明,目前有她家的15000元无欠条债务。
我在南京工作,工作是不稳定的,IT行业,与公司合同协议是1200元工资,实际工资是4000元,但只有一年协议,而且不稳定。但我自己有些灰色收入,象网站的广告费用或者是私活的程序业务等,一个月全部累计起来大概有6-8千的样子,有时候能过万,不准。
她在上海工作,工资大约2000元。
两人终于要离婚了,呵呵……
问题1:我只要孩子,房子归她,抚养费不需要她出,这样有可能吗??

问题2:如果孩子跟她,我能拿到房子的一半价值吗?抚养费可以按1200的20%或者是因为工作不稳定直接不负担吗?

问题3:房子是她自己的名字,但好象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她如果中途过户给别人或者是卖掉了,我有解决办法吗?

问题4:我查网站说如果一方没有生育能力法院会判给这一方,如果我自己去医院做了绝育,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诉苦:我是东北的,今年26岁,她是广东的,大我差不多2岁,感情一直有波动,但是一直还过的去,每一分钱都是我辛苦赚的,她对我也不错,只是因为我喜欢玩玩游戏,IT编码工作又长期对着电脑,陪她时间少,她不太满意,最近因为工作关系我从广东到达南京,几个月的时间以后,她告诉我 她要自由愉快的生活,要为自己而活,不要为家庭……其实离婚是我提出来的,她很无所谓就是了,她说的是“不离婚也没关系,你过你的生活,我过我的生活,我要享受生活~~”

现在真的很苦恼,我还很年轻,我知道离婚后我可以自由飞翔,但我真的放不下自己在乎的家,她,孩子,但是我又知道这样的分居生活比离婚更受煎熬,她以前有过感情出轨,我知道以后还是依然生活在一起,如今说起离婚,她的想法就是 孩子、房子,所有的一切一切都是她的,我穿着衣服找到她,就再穿着衣服离开她。几年的心血,几年的付出,化为乌有。

我不甘心,所以我想尽最大努力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至少能把房子拿过来,再至少我要不负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

我建议你们首先协议离婚,以下是法定的权利(可能不全)。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约定为分别财产的除外。你们的共同财产包括你们你们结婚后,双方工资、奖金、合法所得等。你们的房子是双方共有的,应当平分。你不必和她做交换。
第二,你们15000元债务,若是用于你们共同生活的,看作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第三,抚养小女孩至成年18岁是法定义务,不得拒绝。
第四,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应当看你们夫妻具体经济条件及利于小姑娘的原则考虑。至于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是法定优先考虑的情节。
但是,我劝你仔细考虑清楚关于绝育手术,并且咨询相关人员及法律。可咨询西南政法大学实务视角提问等

说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