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督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41:27
某县政府决定任命某某为该县局长,但人大常委会认为任命通知违背了宪法及有关规定,要其纠正,但县政府不予理睬。要从法制督促角度说说是否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县政府决定任命政府序列行政科局的局长,显然是违法的。我有些不解的是,政府怎么会做出如此违法事情,而且还不予理睬纠正要求?关于如何解决,法制督促已经不起作用了,应该采取以下渠道:1、向县委汇报,请示县委解决;2、直接质询。

呵呵,感觉地方组织法已颁布多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