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26:09
我是武汉的~在一个公司做文员 我们公司要签合同~我是07年7月进的公司~现在签合同是日期从08年1月1号开始~公司在合同上面只写了基本工资的金额~第五条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都没写~请问这是否合法?~因为我们是有全勤奖以及餐补和年终奖的~
合同上规定每周工作不的超过40小时~我们一个星期是42个小时~那么这两个2小时应该怎么办?
公司要给我们买保险~一个月我们要交207.5元~公司说保险基数是988元~员工与单位共同承担50%~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这3个问题都很重要~请知道的朋友能真诚的回答我~谢谢~小女子感激不尽~

我能明确回答你的就是社保的交费公司与员工不能用对半分担的形式来交,而是必须根据社保的规定比例来交,养老,公司20%,个人8%,医疗,公司10%,个人2%,失业,公司2%,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是由公司全交,个人不负担,医疗和失业各地比例可能略有不同,但决不能对半分,公司肯定要承担大部分的交费义务

至于合同的规范问题,个人觉得应该写清楚这些福利待遇,超时加班的问题理论上应该支付加班费,但是实际中经常是没有的,只能供你参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