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B中,公有变量声明的位置只能在标准模块的声明部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08:12

也可以放在窗体头部吧

补充1楼说法:若声明全局变量,则只能在标准模块中声明.
常量和变量命名约定
除了对象之外,常量和变量也需要良好格式的命名约定。本节列出了 Visual Basic 支持的常量和变量的推荐约定。并且讨论标识数据类型和范围的问题。
变量应该总是被定义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全局 (Public) 变量可以导致极其复杂的状态机构,并且使一个应用程序的逻辑非常难于理解。全局变量也使代码的重用和维护更加困难。
Visual Basic 中的变量可以有下列范围:

范围 声明位置 可见位置
过程级 过程,子过程或函数过程中的 ‘Private’ 在声明它的过程中
模块级 窗体或代码模块(.frm、.bas )的声明部分中的 ‘Private’ 窗体或代码模块中的每一个过程
全局 代码模块(.bas)的声明部分中的 ‘Public’ 应用程序中的每一处

Public 语句
在模块级别中使用,用于声明公用变量和分配存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