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收养孤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51:11
我想收养一个1~3岁,智力健全,身体健康的孤儿,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登记。办理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准予落户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