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中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38:26
简略情况:
1、05年8月前的合同,期限5年,2010年期满;
2、合同有一附加协议:落户北京(已落户北京),违约的话每年按6000元算,即是说,若工作两年后违约,则需付3×6000=18000元违约金;
3、工作期间公司内部有培训,很少外部培训。

现在疑问:
1、若现在辞职,公司以落户北京为借口要违约金,是否合法?
2、若不合法,是否按照新合同法中所说照外部(第三方)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3、若照外部培训费用付违约金,公司需要出示哪些合法收据、文件?
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
1、公司要求每年6000的违约金合法。
2、公司要出具你参加培训的证明和培训的支出凭证,可以要求偿还培训费用。

个人看法,新合同法第97条,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你应该依照你的合同里的条款支付单位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