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金开发商新建楼盘一户一表再收费的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43:21
原由:南宁市鑫金地产开发商在2005年--2007年的新建楼盘中,再次要求业主交钱,原由是开发商建设了一户一表,原合同是注明“独立电表”“独立水表”(注:独立水表不用交钱已经是一户一表了),但是电表要交钱726元/户,才能变为一户一表,否则开发商拒绝移交供电线路给供电局管理,我们业主拒绝交这笔钱,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自已维护线路,理由是供电线路过了两年保修期,开发商又不移交供电局,谁给我们作主??
告全体业主书
关于鑫金开发商催收“一户一表改造费”为开发商单方行为,对于开发商称为所谓的一户一表改造费为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开发商原来布设的独立电表和线路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不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为不合格的供电线路,造成这种原因全是由开发商在设计和布设供电线路时的失误,这个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南宁市对新开发小区供电标准的要求,新开发的小区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来配套实施,所以说开发商违反了南宁市对新开发小区供电标准规定,开发商对于供电部门的规定变更只有自已承担费用,况且独立电表也属于一户一表的模式,线路的维护、改造和布设应是开发商在小区建设配套中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对所有的供电设施应无条件移交给供电局管理,否则所有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绝不会交这个费用,如果开发商以其它方式要挟业主交钱,业主认为非常不妥,并保留法律权利。如果开发商故意损害到业主的权益,业主绝不会放过它。希望物业公司做好自已的服务,不要做帮凶,激化与业主的予盾,否则只有自食苦果。(注:开发商在2006年11月就应供电部门要求配套了一户一表,应供电部门规定变更了供电类型,这个费应由开发商来出,难道叫业主自已安装电表,这是开发商的基本配套)----业主网上进入广西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在线查看关于“一户一表改造费”记者的新闻采访报道(12月4日、12月3日);;网上南国早报2007年11月30日第045版--2007年12月14日第052版--2007年12月25日第7版记者的新闻采访关于鑫金地产“一户一表改造费”的报道
欢迎大家加入业主联盟,参与与开发商的“斗争”。

求助对付开发商的办法??

告他!法律才是真正的武器!

如你的合同上写的是"一户一表;你可以打官司,并且一定会赢的,
如写的是"“独立电表”,我劝你不要浪费表情了,节约点钱.
因为不管以前的设计如何,入供电局的户(成一表一户用户)肯定是要向供电局交钱的.如合同上写的是"一户一表"说明开发商包入户,这钱就应开发商出,否则就应你们出.

如你的合同上写的是"一户一表;你可以打官司,并且一定会赢的,
如写的是"“独立电表”,我劝你不要浪费表情了,节约点钱.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拒绝缴纳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