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 孩子 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14:57
我和我老婆相处了三年了,我们关系一直很好,我的家人对她也像一家人一样,生活的很幸福,可是我老婆的娘家人一直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原因是我穷,是个打工仔,没有什么出息。曾经我老婆都被带走了一个月,但是后来还是又回来了,就这样我们一起生活到今年,生了个小孩子。小孩出生后我老婆才告诉她家里,这下惨了,她弟弟说要到东莞来杀我,还要杀我全家,说我们一辈子都不要想结婚,可是我老婆说就算我以后当乞丐的话都会跟我一起,绝不后悔!我想问下各位老师,我们现在拿不到她们家的户口该怎样办结婚证呢?如果她的家人真的来东莞闹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呢?我和我老婆目前没有结婚却有了小孩这样在法律上受不受保护呢?

事实婚姻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我国实行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只要以后去补登记,婚姻效力和登记的是一样的
结婚是男女自愿的民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可以结婚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们都有孩子了,又是真心相爱的,绝对可以排除一切障碍结婚,在法律上其他人是没有权利阻止的。
但为了以后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在登记之前还是应该赢得家里的支持,自己不行的可以让居委会等组织出面,劝说他们同意你们的合法结合!
你们的孩子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是受保护的,孩子没有错,一出生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绝对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