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58:25
按照2008新劳动法,广州的最底保底工资是690元平常加班是6.24元星期六,日加班是8.14元,但我部门是每星期上6天都是八个小时,公司某些部门的员工向公司提出要加班费而导致与公司产生纠纷,公司就按690的底薪算加大工作量(在八个小时内没完成下班继续做,不算加班),导致许多员工工资比以前的工资还要底,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在去年劳动合同终止没签新劳动合同之前辞职是否有补助?

制定工作量折算为每小时工资仍然应属于8小时工资,因此,加大工作量超过的时间仍然属于加班费用,因为正常人无法完成。

今年辞职时有补偿。

1、提起劳动仲裁。
2、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