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4:47:42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电脑城打工做电脑硬件生意的,2006年11月初我一个朋友从我这里装了5台电脑,价值共计15000元,当时他给我打了一个欠条“今欠XXX五台电脑款人民币共计壹万五仟元(¥15000.00),欠款人:XXX 2006年11月20号”,从那之后我就三番两头的找他要帐,他每次都是找各种理由说过几天就给我,(这批电脑钱我个人通过朋友借的钱先把公司的帐结了),后来因为我催的紧了他说以后还钱的时候给我再加1000块损失费,后来2007年7月份的时候我辞职不干电脑生意了,他又承诺说再给我再1000块损失费,这样一共算下来欠我是17000元,但欠条上只有15000元,口头承诺的是2000元,后来我就一直催他还钱,直到前几天我在街上无意中碰到他了,他才还了我1000块钱,剩下的钱还是没有还,打他手机他从来不接,要求我给他发短信,而我发了短信他又经常不回,我找到他家里很多次,他妈妈也拿他没办法,他跟我现在同住一个小区,经常出差,很少能见着他本人,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下一步该怎么办,因为我现在要买房子急需用钱,他欠我钱又不还我非常着急,从写欠条之日到现在已经有1年零1个多月了,如果我正常催还不成功的话想通过法律程序该怎么走?去找哪个部门?费用多少?如果我起诉他的话,后面他口头承诺的2000元我还能通过法律要回来吗?谢谢!!!

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他承诺你时你没让他给你打欠条吧,估计是给不了你那2000元了,不过那14000还是可以要回来的,把欠条保管好,实在没办法的话就起诉他吧,直接去法院,费用不定,不过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打官司不便宜的!在这件事上你是有理的,我觉得像你朋友这种情况,打官司应该只是最好的解决之道了。记得下次借别人钱时也要打欠条啊,最好在标注上还钱日期。
还有一个省事的办法就是拿着欠条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就像楼上的说的,也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申请支付令

这种人,还是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