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选调生报名时间地点 希望大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05:36

山东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全省计划选调600名。其中,17市48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40名。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选调生录用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2008年1月9日至2月17日(节假日除外),随带《2008年山东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