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时间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35:22
本人于2007年下半年发生工伤,至销骨骨拆,住院12天后出院,在家休息4个星期后正常上班,期间到医院复查,医生要今年5-6月才能拆除钢板,前几天已在社保局报销药费,但对床位,陪人等费用不报,请问:工伤住院的费用不是全报的吗?另外以后拆除钢板的费用还可以报销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建议你去劳动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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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