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预收款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28:53
我们公司是做销售代理的,但这个月有笔20万劳务费进了银行,并且在工程的地税开了发票,没在我们公司这边开外销证明,如果要进收入的话,费用由以前的几万增加到十七万,税务会算是偷税吗?如果不做收入,这么大的金额可以做预收款吗?然后08年1\2月再冲收入(这个工程还没完工,可能还有7万进账,目前只是开了20万的票)
我们是销售测量仪器,这么劳务费是帮人家搞测量,做收入的话只能做其他业务收入.因为是年底,设及到所得税问题.

我不理解,你即是做代理的,又与工程有关?
不管如何,20万的劳务费用收入,发票已开如果是工程方面的,根据施工会计的做法,是可以暂不列入收入的,
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结算时开出发票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帐款,贷工程结算,待会计期间结算损益时再反映收入.
但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收入是要体现的,但具体的还是对你的说法我还是理解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