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前天晚上被网友骗至宾馆,欲实施强暴,结果未遂,请问,我该起诉吗?有其他别的办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07:38
女朋友说算了,可是我又不甘心,请大家帮忙

按强奸最,属强奸未遂处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最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就按这个来。要不我鄙视你小子,怎让你女人跟人跑到宾馆去了呢。

按强奸罪、强奸未遂处理。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最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强奸是重罪,对这样的人不能纵容,你们愿意看到有别的女子受害吗?所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除除恶也是公民该做的,建议报案

不是起诉.该网友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证据证明该网友涉嫌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晕死,那你你家女人太笨啊,如果还留着以后肯定会 结果,强奸成功的,甩掉

算了,你要是爱你老婆啊,保住她得面子跟名声为重,因为感觉警察嘴巴不严。还有,找几个大论坛把那个网友得信息贴出去,大家收拾他,注意不要暴露你女朋友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