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货款官司能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19:24
我公司在苏州。2007.8.20与阜阳太和一公司签订合同,我公司供货50000元。约定货到7天对方付款。合同未载明如果合同发生纠纷在何处解决。

合同签订过程是这样的:

我出差拜访洽谈好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后,按他们的习惯是要我公司直接发货。我回苏州后觉得不签合同不太妥当,拟好一份合同后传真过去,对方未回复。

我随后带着我公司已签字盖章的合同到对方处签字盖章。这些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发货出去。
2007.8.24货送到太和。由货运公司代送。时至今日可能无法查找对方签收凭证。
一周后未付款。经催讨,2007.10.29付款20000元。我请对方财务在我带去的对账单上写了“2007.10.29已付20000元,余30000元。签名、日期”
此人是安徽人大代表,太和县政协常委。阜阳司法我也有所耳闻。我想请教的是,我怎么才能拿到这笔货款??打官司可行吗?

(我只有10分送了!)
是分低了还是别的原因 啊??我只有十分了啊!!

打官司当然可行。
1.合同没有约定发生纠纷在何地解决,适用《民事诉讼法》“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你去太和基层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2. 2007.8.24货送到太和。由货运公司代送。时至今日可能无法查找对方签收凭证。这种情况下能找到签收凭证最好,没有也没有关系,因为阜阳公司2007.10.29已经付款20000元。证明他们已经收到货物了。你又请对方财务在带去的对账单上写了“2007.10.29已付20000元,余30000元。签名、日期”,因为财务可以代表公司,这能够表明他们已经确认了收到货物。收到货物不及时付款就是违约,不知道你们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如果有可以直接要求法院让阜阳公司及时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去请你们的法律顾问发一封律师函过去,他们要是不加理睬的话就请个律师尽早起诉吧。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