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要被人霸占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59:34
我一家是农村户口,因十几年前我父母外出做打工,把自己的房子借给我舅舅住,在九几年时我村发土地使用证时我父母不知道故没有回家领取,而我舅舅却私自把我家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写上他自己的名字,直到96年我一家搬回农村住时叫他归还房子于我们住时才知道,当时我父亲去过国土局想改回自己的名字,但国土局工作人员说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改名字的,但这个错不在我们,全村人都知道那个房子是我家的,而且当时也是村干部带人去登记发证的,不可能这个错误这个责任由我家来承担吧?现在我舅舅家跟我家关系不和,再说以前带国土局的人去登记发证的村干部都已经退休了,请问我如何才能把土地使用证改回自己的名下?(备注:我舅舅把他家的另外两个房子和我家的房子都归在同一本土地使用证上了,也就是说他是三个房子的土地使用人了,我现在是想把我家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和跟他家的拆分开来,属于我家就得写回我父亲的名。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一直都在说不可能改名字的,这么说来我一家的住房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个责任又该谁来负呢?另外我家还有一所老房子(是我以前小时候住的现在是放柴草杂物之类的)没有领土地使用证的请问可以补办吗?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又说现在不是住人的不可以补办土地使用证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产权呢?请问如果可以更改土地使用证名时我们是否要写申请或协议之类的文件呢?请法律人事帮忙写一份协议书或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我以100分来感谢他的帮助!
如果跟我舅舅说明利害关系后,他同意变更的话我们需要做哪些手续申请变更吗?如要写申请表应该怎么写呢?能否帮拟一份吗?谢谢!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像你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要起诉的,注意收集证据。Good luck

现在你们家的事情,不是请法律人事帮忙写一份协议书或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这么简单。

现在你们只能请律师协助调查取证,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撤销国土使用证,变更国土使用证上的姓名。
当然,这是唯一可以选择的路,也比较艰难。
还有,你提起行政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起,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行政诉讼有可能败诉。

你提到的问题是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村民原则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你舅妈一人拥有三处宅基地已违法了,之所以登记在一个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法律问题.但务省还有对于宅基地面积方面的具体规定,只有你舅妈的面积超过规定仍属违法.在此背景下你们可以要求土地局撤销其土地证.以此作为谈判的砝码,相信你会成功的.
此复
仍有问题可联系我

像本案这种情况,是很难仅就采取变更登记申请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起诉的可能性比较大。这里我就起诉的法律依据发表下个人意见:
1、像本案这种错误登记事项,在以前的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规范,根据旧法无规定适用新法的原理,本案应适用物权法来作为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2、物权法赋予了登记机关实质审查义务,也就是说,你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登记,由于错误登记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3、当然你也可以侵权为由,直接起诉你舅舅,最后拿着法院的权利判决书及变更登记申请书向土管部门申请变更。
最后当然很希望,你向你舅舅陈述厉害关系,和气协商解决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