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时54年发的土地证还有法律效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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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是中央人民政府发给你的土地证,因为没有废止,当然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你不必担心。

土改是最大的强权非法剥夺人民合法财产的龌龊举动之一、

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1956年,我国对农村初步完成了将土改时分给农民私有的耕地、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的改革;1962年,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土改时的土地证虽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