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仲裁对我有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04:07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某厂做销售3年,前2年用的是一套提成制度,后1年换了总经理,用了新提成制度,3年来提成一直没有结算过,现我准备结算我所有的提成.(销售合同单,2种提成制度,和公司的合同,我都有保留)可新经理只愿意给出他在任一年内的提成,其余不管,或者只给我所有提成的一半,并在我拿钱的时候写清楚是一次性结算,剩余的不给了.
我想先签了这个协议,拿到钱后再仲裁或起诉,这样至少不会因为单位赖着不给而颗粒无收,但不知道我被迫签的这份协议,起不起法律效力,或者说我签了这份协议后,仲裁和诉讼还有获胜的可能吗,能的话有多大的比率呢?
或者我还有什么办法能完全拿到这笔钱?
希望各位法律达人出招指点!

你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你若签的是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劳动合同,就属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如果不是劳动合同,要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也可以现在补签仲裁协议.或者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你现有的证据就足以.我建议你先别签目前的协议,如果将来无法证明你是破于无奈,将对你很不利.这个协议签了后是有效的.

如果你和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你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会你的提成。至于目前的协议,如果你无法证明处于胁迫,会被认为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您不利,建议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