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异同点是什么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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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是海上货运险主要保障的两种费用,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行为实施主体的区别。

  施救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自己;救助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是保险人保险赔偿原则的区别。

  被保险人实施施救以后,不管是否取得成效,保险人对其支出的施救费用均负责赔偿;救助人对被救助人实施救助,被救助人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决定是否支付报酬,保险人只有在作为被救助人的被保险人向救助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才承担对这笔救助费用的赔偿。

  三是保险人保险赔偿额度的区别。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即在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外,再给一个保险金额赔偿施救费用;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则是放在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内,即将对救助费用的赔偿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合在一起,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四是根据是否与共同海损有联系的区别。

  施救费用是一般因被保险人为减少自己的货物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产生的,与共同海损一般没有联系(但如果是出于对船货共同利益考虑的话,那施救费用就可能属于共同海损费用。);救助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作为救助人的其他过往船舶为船货获得共同安全而前来救助并取得成效而产生的,用此,施救费用大多可列入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一)施救费用Sueand-Labour-Expenses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或减货物损失的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时,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救成功时,由被保险人向救助的第三者所支付的报酬。国际上一般采用“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原则,即只有救助获得成功才能得到赔偿。通常,保险人对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