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买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那70年后这个房子归属情况是怎样的?若倒塌或拆迁权益又是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49:43
70年后这个房子归属情况是怎样的?听说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便可维持原有状态?那这个土地出让金大概是多少?主动权在我,还是在国家?比如说国家到时是否可能不给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机会,直接不让我使用?

另外,如果这70年间,该房所属楼盘需要整体拆迁,我的权益或者对我的补偿又将是如何?如果房子因为质量问题或者意外 倒塌了,那我是否能得到某机构的补偿?

一、《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民间一直有传言说产权到期后房子由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这是不了解房地产权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扰!
2、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产权归国有,所谓的“产权剩多少年”实际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还剩多少年,我国的住房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算起。
二、若房屋在100年发生自然倒塌,国家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会作相应安置和赔偿,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相关标准,超过100年发生倒塌,由产权人自己承担。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至100年,这个期限就是通常我们理解的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只要是在寿命周期内出了问题,必然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发生拆迁由政府相关部门按地方标准进行安置和赔偿。

只是土地使用年限。假如说到70年了,土地所属房屋的房主有优先的土地使用权,不过就是缴土地使用费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