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现场认定和责任认定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16:48
本人于九月三十号晚七点半左右,在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骑电动车回家的过程中,一直是在自行车车道上行驶。本人被一辆违规在自行车道上停车的出租车刮倒,现场过程由一名交警勘察,并且现场认定,事故责任为司机和乘客,并未给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受伤,右腿骨折,切牙缺失三颗,急于上医院就医。故并未索取责任认定书,而且也不知道司机姓名,车牌号,和乘客姓名等详细内容。因为这是交警应该记录的。
当天晚上,我让我的朋友去报案,司机之前也去投案了,但是值班交警第一次要求出具我的身份证等证件,没有办法我朋友回来取的证件,回去厚那交警又回答说“你们这是私了。”我朋友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就回来了。也就是说交通部门没有给我们立案。
几天后,我朋友取索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部门用了很多理由搪塞,反正就是不给。没有办法,我们只要找当时在现场处理的交警了解一下当时的具体过程。交警给写了事故过程,并签署了姓名。但是要想生效还得去后勤部门盖章,我们怕后勤部门和司机在这几天里有什么私下的交流,所以把交警给写的事故过程复印了急份,结果是后勤值班员王姓盖了章,并且说“你这个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拿着也没什么用。”我们说:“怎么没有用?上面写这司机责任呢。“那警官说“是么,我看看。”结果被后勤警官扣压,至今未交还给我。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多次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果。
当时还有一李姓警官(我们并不知道是什么级别,但是有知情者透漏他是专管交通事故的,而且经常出现场。是坐车去的那种,应该是个领导)后来才知道,此人就是我们报案,未立案的值班员。并且我们需要司机和乘客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因为需要交医疗费向他询问,他也不提供这些内容。而且我们来告诉他我们要起诉乘客。他说“乘客你们根本就找不到了,你们和驾驶员私了,我给你们调解。”当时我们就等着他调解,但是很长时间过去了也没有消息。后来我们再去找李姓警官,他的态度非常不好,就是很拽的样子。对这个人我们是没有办法了。
对此,我有几个疑问,请专业的回答一下,谢谢!!

1、现场交警认定了是司机和乘客的责任,但是我们并不能从他们那里查出司机和乘客的姓名和电话等信息。不知道是不提供给我们还是他就没有记录。
2、按规定,一般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的最迟应在十天之内发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我们多次索要未果。

一、你在非机动车道上被出租车刮倒,肯定是机动车的责任了,不过交警为什么定乘客责任?难道是乘客下车开门时车门将你刮倒的?
二、既然交警已经到现场堪察了,双方对事故过程无异义,就该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异义,则扣留双方车辆然后去事故科再行调解。去医院就诊应该是出租车司机带你去,你为什么自己去呢?由于你自行离开事故现场,使得警方认为双方构成无需赔偿的“私了”局面,那他就不用再记录任何东西了。
三、你从医院回来后再要朋友去报警,已经变成了事后报警,按规定凡事后报警的,必须由当事人在十天内自行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事故的发生情况,否则事故处理部门不予受理。你们已经找到当时出现场的民警,得到了他提供的证据,并盖了章就该送去立案而不是交给不相关的人。你不是还有个备份么,再去找他盖章,看他什么态度,如果存心扣他会再扣一次,如果是无心之失让他把上次的找出来。
四、起诉乘客的确是不用想了,你自己坐车会不会登记身份证啊?茫茫人海去哪找?最现实的就是找出租车司机赔偿,出租车都有保险,出了事司机都会报案,定了责保险公司就会赔偿。
五、你等交警队给你调解,在哪等?在家等?你们还真是学生啊!在中国办什么事不得催着办。老师不催你交作业你交嘛?也许你是个好学生。但事故科每天那么忙,你不去催他每天事都忙不过来,谁还记得你这破事。不知道成都那边什么情况,我们这边事故科门口每天说不上人山人海,那也是三五成群,遇到肇事逃逸找不到司机的,更是要拉标语堵大门。你催到他烦了,他不得不把这事了结。
六、事故处理民警起的是为事故双方调解的作用,双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再上法院起诉。但实际上很少有人这样做,所以大家都把事故科当成了决定机关,把事故处理民警当成了法官,久而久之事故科的民警脾气都大了,态度也不好了。你若对他们的态度有意见可以向他的上级部门反映,当然也必须提供证据。

这种事直接找他们领导或寄封信给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