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单位不给我转关系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02:46
我于去年8月份递交了辞职报告,9月份公司出示了同意离职书,因违约金过高,未办理离职手续。同月我找了一个新公司从事原来的行业,但公司获知后,千方百计阻挠,并多次发律师函给那个公司,致使我现在无法在新单位上班,而我回原单位要档案关系,原单位不给,造成我二次就业困难,现在我在家待业1月有余,请问,原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现在经济压力太大了,请高人指教!多谢了!
感谢大家。
自去年9月份起公司就已经不再为我缴纳各种保险了,我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能解决呢?唉,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做法是不和情理,但是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因为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理论上你还是原公司的一员,所以原公司那么作是合法而不合理的!
最稳妥的办法你这个属于劳动纠纷,处理的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而且如果涉嫌违约你又要找一个律师来处理,所以这个事情现在变得很复杂,原则上是你没有离职,你到了任何一个公司,你的原公司都有权发律师函的,因为你原公司的一些离职手续没有办理完,所以对你的下一个工作是一个门槛,不过如果原公司一直这样做,你可以咨询律师起诉他,因为这个涉嫌你的生活。他搞法律,你也应该搞法律,不要头脑发热做傻事,这些都是一些文明的流氓,所以对付他们只能用法律来解决!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辞职不用缴违约金的吧.如果不用交的话就把离职手续办了呗.即使要交,你也不能因为这点钱耽误以后的工作啊~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