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 甲方要求乙方先签并且劳动合同中好多款项甲方都未做约定 如不签就以辞退为借口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01:27
1、我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开了个签订仪式 让几个员工上去签字 说这几名员工是员工代表 可我们并不知道也没有选谁是员工代表 而且包括这几个人在内都没有一个人在签订仪式前看到过合同的内容 在签订仪式上也是让人上去签订就赶紧下来 你们说这样做这个合同合法不。
2、在回到单位以后给我们发下2份劳动合同让我们在3个小时内就要签好,如不签就说不要在这干了,在阅读合同中发现合同是以2007年6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 可我们看到合同的时间是2007年12月11日 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3、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 以岗位会随时变动为由未添 未约定假期怎么放 约定工作时间为不定时 加班费补偿为倒班休息 工资发放日期未添 工资和福利待遇未写 违约金未写
4、在甲方未签未有任何印章加盖的情况下 让我们乙方先把字签后将2份合同收回直到现在为止也未在给我们乙方一份合同 这样是否合法
如上述4条都齐全的话 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并且如过我在合同期间提出辞职是否要做出赔偿

关于“1”:

  1)形式一下可以,不能当真。
  2)如果是《集体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由工会或职工大会拟订合同文本,并经工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劳动部门核准备案,劳动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没有异议的,合同文本生效。
  《集体劳动合同》可以由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代为签订。
  如果是个人劳动合同,自然是由个人自己签订,上台那几位签订只代表自己。

  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订行为必须是:一平等自愿签订,二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如果违反这两条,合同不成立。

  关于“2”:
  “在回到单位以后给我们发下2份劳动合同让我们在3个小时内就要签好,如不签就说不要在这干了”明显有胁迫的意味,显然不符合“平等自愿签订”原则,至于期限问题,如果双方认可也就没问题。如果不认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没有签定合同期间,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不追溯之前的违法行为,按只能按《劳动法》处理。

  关于“3”: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

劳动合同签订 甲方要求乙方先签并且劳动合同中好多款项甲方都未做约定 如不签就以辞退为借口是否合法 签协议时,甲方乙方如何确定? 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迟交货,可否要求甲方赔偿 劳动合同中甲方违约应付乙方多少赔偿金? 乙方的劳动合同可以放在甲方手里吗? 劳动合同签完后甲方是否可以向乙方收取额外押金? 新劳动法要实施了,我的公司现在要求我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以甲方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不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应不应该向乙方支付赔偿,如何赔偿? 因民事纠纷,甲方先打了乙方,然后乙方又打了甲方,乙方报了警,警察把乙方录完口供就走了, 甲方乙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