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几年前地方上国企福利分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2:05:50
请问:
对于十几、二十年前地方大国企集资建房,国家有相关政策规定么?
比如我的父母属于一家大型国有纺织企业的双职工。90年代初,单位集资建房,我们也买了。但是,按照厂子现在的说法我们只有72%的产权,对房子有居住权、继承权等,但没有买卖权。几年前,厂相关部门要求大家把剩余的产权买下来。有的人买了,有的就没有买。但是,买的人到现在也没有拿到新的房产证。
请问,企业的这种行为对么?企业应该按照什么价格对这个房子作价?如果,我们现在想把剩余的房产买回来,价格应该怎么算?如果不买,有什么隐患?这种情况属于小产权房么?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查询哪些相关政策?咨询什么部门?
谢谢热心的大侠啊!

国企的分房性质上确实是小产权房,因为出资的问题,但是如果是补足了那剩余的部分,那么产权就是完整的,就是那个房屋的所有权是你的,至于房产证名的问题,房产证是应当在你补足之后就能拿到的,不行问问企业然后去房管局问问,从法律上是完全没问题的。如果因为企业不愿意办,可以诉讼要求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