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这种销售方式应该怎样上缴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23:41
我们公司销售模式是这样的,先收到客户的70%的预付款后发货,等对方收到货检验合格后质量符合标准就付30%的尾款,我们是生产型企业?
请问我们应该是在收到70%的货款时就上缴增值税,还是货款收完一并上缴增值税?
谢谢?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你们在收到70%的货款时,就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不一定说是非得这时上缴增值税,因为增值税一般是按月计算交纳的,在次月10日这前申报交纳就可以了。

应在发货时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尾款做应收账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应该是收到货款时就缴纳增值税,用销项税减去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就等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为负责不用交税!